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宿院〔2010〕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年度“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开展2015年度“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考核
考核分为两类:
(1)2012年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
(2)2013年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中期考核。
二、培养对象选拔
选拔2015年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名以内。
青年教师指年龄、学位、职称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要求的内聘教师。各系(部)可按照青年教师比例推荐人选,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系(部)青年教师比例的15%,相同专业仅可推荐1名(已被列为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员不可重复推荐)。
三、具体日程安排
(一)考核工作
1.6月9日前,各系(部)按要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2. 6月18日前
(1)2012年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按考核要求填写《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制作培养期成果汇报PPT,汇报时间3-5分钟;2013年度“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填写《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2)各系(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要求及任务完成情况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各系(部)整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材料包括:《期满考核表》、《期满考核汇总表》、《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汇总表》及附件材料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考核表》、《汇总表》和培养期满成果汇报PPT。
3. 假期前
(1)人事处对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2)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汇报,对培养期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3)报院长审批,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度津贴,为考核期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颁发证书。
(二)选拔工作
1.6月9日前,各系(部)按要求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2. 6月18日前
(1)各系(部)积极宣传《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宿院〔2010〕60号)及本通知精神,严格对照选拔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
(2)各系(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书面意见。
(3)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汇总表》、《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按规定要求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请在报送相关推荐人选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联系电话:84202010,联系人:吴欣阳,E-mail:rsc@sqc.edu.cn。
3.假期前
(1)各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人选材料,报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2)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3)公示培养人选情况。
(4)报院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5)通知相关培养人选填写目标责任书。
附件:
1.宿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
3.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4.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5.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6.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申请表
7.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8.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以上附件材料均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抄报:院领导
宿迁学院院长办公室201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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